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一、鉴定工种范围:
电工、焊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模具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架子工、防水员、手工木工、评茶员、茶艺师、美发师、美容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锅炉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有害生物防制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
二、鉴定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四)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两年;
(6)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四、报名及考试
每个工种够30人,统一组考试,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两科都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证书。
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6月、12月两次统考。
五、报名资料
(1)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3)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同版近期)4张。
(4)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张
报名咨询电话:029—6895326 029-86295703 15502971334
QQ:364120550 年老师
